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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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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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页数:2页 使用语言: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TPKM计划将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作为属于强制性检查的商品管控。自2014年3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检查。在生产或进口时,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必须符合CNS 15364“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 – 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在便携式应用中使用电池的安全要求”的要求。同时,在生产或进口时,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CNS 15364“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 – 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在便携式应用中使用电池的安全要求”,CNS 14336-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及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 – 无线电干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那么,在生产或进口时,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CNS 14336-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或CNS 14408“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器 – 安全要求”,以及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 – 无线电干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的合格评定程序从属于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4/03/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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