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无线电研究院(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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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终端设备
ICS:[{"uid":"33.050"}] HS:[{"uid":"85.17"}] |
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电信服务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的草案页数:35页 使用语言:韩语,没有英语版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有线通信终端设备的技术规范,并且为反映国际标准修订了几项条款。这些部分修订为: -阐明了蘀代终端用途的句子,并且扩大了金属护层电压的频率范围; -阐明了适用的设备和传送记录信息的自动电话拨号系统的一些句子; -按照ITU-T建议G.703,增加了一个脉冲信号掩码; -同样还修订了一些术语,如合格评定认证、电信、广播和通信等中的一些术语。 |
7. | 目的和理由:协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10 拟生效日期: 2013/11,或稍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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