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助剂(植物保护产品或增效剂中使用的非活性物质)。
ICS:[{"uid":"99"}]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中不得包含的助剂清单页数:5/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助剂与植物保护产品和增效剂中的活性物质一起使用,因此以类似的方式在环境中传播。 如果以下内容确定则助剂在植物保护产品和增效剂中是不可接受的:(a)其残留物,在施用时符合植物保护规范,并考虑了实际使用条件,对人类、动物健康或地下水具有有害影响或对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影响;(b)如果在施用时符合植物保护规范,并考虑了实际使用条件,,对人类或动物健康具有有害影响或对植物、植物产品或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影响。 这些不可接受的助剂在法规(EC)1107/2009附件III中列出。 本法规草案根据欧盟成员国的提案制定第一个不可接受的助剂清单,这些成员国早些时候已将有关物质确定为植物保护产品或佐剂中不可接受的共制剂。这些提案已将之前涉及的物质确定为植物保护产品或增效剂中不可接受的助剂。 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生效之日起2年内修改或撤消包含所列物质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或增效剂。 成员国根据法规No 1107/2009第46条或增效剂授权国家规定批准的宽限期应尽可能短,并应在撤销或修改授权之后3个月内结束销售和分销,9个月内结束处置、储存和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3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