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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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开关和继电器,但监测和控制仪器中的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以及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除外,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最大汞含量为20毫克;B. 普通照明用高压汞灯;C.下列非电子测量仪器,不包括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仪器:A)气压计;(B)湿度计;(C)压力计;(D)温度计;(E)血压计。
ICS:[{"uid":"29.120.70"},{"uid":"29.120.40"},{"uid":"29.130.01"},{"uid":"29.130.99"},{"uid":"29.130.10"},{"uid":"29.130.20"}] HS:[{"uid":"8536"}] |
5. |
通报标题:关于加汞产品进口限制草案的一般性说明页数:4/2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此前曾于2008年3月26日宣布颁布“汞温度计进口和销售限制”。此外,2019年7月5日,宣布修订“有毒化学物质清单及处理控制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开关、继电器、普通照明用高压汞灯和非电子测量仪器的制造中使用汞。这是宣布禁止生产上述添加汞产品的时间表。至于进口,需要进一步控制。鉴于汞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随着电子设备和消费电子产品的发展,对添加汞产品的使用需求正在在减少。因此,为符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宣布从2021年1月1日起,进口添加汞的开关、继电器、一般照明用高压汞灯以及非电子测量仪器(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计、温度计、血压计等)被禁止以加强汞的控制,实现维护环境安全的目标。 |
7. | 目的和理由: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保护人类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废物处置法,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药事法,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和CNS 15663。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1/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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