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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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清洁与卫生产品。
ICS:[{"uid":"85.080"}] HS:[{"uid":"4803"},{"uid":"4818"}] |
5. |
通报标题:“清洁与卫生产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页数:24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修订“清洁与卫生产品标签标准”如下: 1.可在挂签、标签或吊签上标明与产品安全无关的次要信息,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除外,这些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2.内容说明中的净数量可以用重量、长度、数字等表示。 3.卫生纸和纸巾包装的最大允许偏差将根据长度进行扩展。 4.在主显示面或信息显示面难以显示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的,应指定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的位置。 5.清洁卫生产品使用了含有MFDS认定并公开通报为过敏原的原料香料时,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原料名称。 6.从没有强制标明生产日期的国家进口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的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从出口国生产公司收到的生产日期的证据数据,用韩语标明生产日期。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MFDS公告No.2020-144(2020年4月8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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