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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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脱水虾(虾)
ICS:[{"uid":"67.120.30"}] HS:[{"uid":"16"}] |
5. |
通报标题:脱水虾(虾)(,阿拉伯语,,英语)页数:10页/8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1331)“脱水虾(虾)”第7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防渗水,防气体、避光和防虫的容器中。其同样还规定了该包装应当在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为该产品提供完善的保护,并且应当遵照海湾标准GSO(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SO(1863)- 食品包装-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以及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到的要求。 2.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应当声明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地址,以及其商标; - 等级; - 产品名称脱水虾(虾)-煮熟的脱水虾(虾); - 包装的净重; - 包装单位的数量; - 如果是当地生产的,产地名称,如果是进口的,原产国; - 应确认标签上所述的包装内含物的净含量,允许减少的量不超过2%; - 保存、储存和处理的期限。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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