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基斯坦 |
2. | 负责机构:巴基斯坦商业和纺织部(商务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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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食用产品(参见订单相应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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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19年2月19日的法定监管令(SRO)237(I)/ 2019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在第iii条中,将“自提交进口总清单之日起计算的保质期的50%”改为“自制造之日起剩余保质期的66%(2/3)”; b)在如前所述修改的第iii条之后,应插入以下条款,即: “(iii a) 食品的产品成分和详细情况(如营养成分、使用说明等)应以乌尔都语和英语印在消费包装上。 (iii b) 消费包装上必须印有清真认证机构的标识。 (iii c) 上述第iii a及iii b条的标签不得采用贴纸、套印、印章或划痕等形式。 (iii d) 装运时应附有由国际清真认证论坛(IHAF)或伊斯兰国家标准计量研究所(SMIIC)成员之一的认可机构(AB)认可的清真认证机构颁发的清真证书”。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 i.确保健康、安全和清真食品的进口。 ii.使巴基斯坦消费者能够就其饮食选择作出知情决定。理由:过去经常有投诉和媒体报道称,保质期短或已过期的食品是在更换标签后进口和销售。为了遏制这种威胁,通过实施上述SRO,引入了最低保质期(66%)、标签(用乌尔都语和英语印刷)和清真认证/标识要求。 |
8. | 相关文件: 1.2019年2月19日文件SRO 237(I)/2019的副本(原始版本)。 2.2019年4月9日文件SRO 438(I)/2019;2019年6月27日文件SRO 659(I)/2019; 以及2020年3月26日文件SRO 258/2020的副本。 3.商务司于2019年3月19日和2019年7月31日对SRO 237做出了2项澄清。注:原SRO 237(I)/2019的执行日期为2019年2月19日,已推迟至2019年7月1日,SRO第iii-d条的执行已按照SRO 258/2020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原始版本的各种修订及生效日期的推迟,考虑到了其它WTO成员的意见。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2月19日首次通过,后来被推迟到2019年7月1日。SRO第iii-d条的执行已按照SRO 258/2020被推迟到2020年4月30日。 拟生效日期: 2020/04/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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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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