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坦桑尼亚 |
2. | 负责机构:坦桑尼亚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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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采矿和采石(ICS 73.020)。
ICS:[{"uid":"73.02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MMDC 2(6501)P3地下矿井的通风-第1部分:空气质量要求页数: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规定了要求,包括地下矿井可接受空气质量规范。制定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地下采矿环境中工作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和非煤矿井下空气质量要求。本坦桑尼亚标准的内容不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隧道施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TZS 2074–4采矿术语词汇–第4部分:通风 •TZS 845空气质量–规范。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7月 拟生效日期: 工业、贸易和投资部长宣布为强制标准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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