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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ZL/98
2020-03-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新西兰
2. 负责机构:环境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三氯杀螨醇—这是一种杀虫剂。请注意,新西兰没有用作农业杀虫剂的注册三氯杀螨醇产品。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已经在许多国家淘汰生产。PFOA相关化合物,包括侧链氟化聚合物,被用作表面活性剂和表面处理剂(如纺织品、纸张、油漆和油墨中)。它们也被用于灭火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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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化学品:咨询文件



页数:2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参阅讨论文件(与三氯杀螨醇有关的第12页和与PFOA有关的第13-16页): https://www.epa.govt.nz/assets/Uploads/Documents/Hazardous-Substances/Consultation-on-Rotterdam-and-Stockholm-Conventions/Consultation-on-updating-new-POPs-Feb-2020.pdf 对当前监管要求的修改建议: 1.规定禁止使用和生产新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的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以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的义务。决议是SC-9/11和SC-9/12。这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 SC-9/11: 三氯杀螨醇 CAS No: 115-32-2 和 CAS No: 10606-46-9 SC-9/12: 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是指: (i)全氟辛酸(PFOA;CAS No: 335-67-1),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 (ii)其盐类; (iii)与PFOA有关的化合物,就《公约》而言,是指任何降解为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具有以(C7F15)C部分为结构元素之一的直链或支链全氟庚基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化合物不包括在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中: (i)C8F17-X,其中X = F,Cl,Br; (ii)CF3 [CF2] n-R'所覆盖的含氟聚合物,其中R'=任何基团,n> 16; (iii)具有≥8个全氟化碳的全氟烷基羧酸和膦酸(包括其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iv)具有≥9个全氟化碳的全氟烷磺酸(包括其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v)公约附件B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根据本附件第X 部分第2款的规定,新西兰将利用决议9/12中规定的一项短期豁免,使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能够在灭火泡沫中短期持续使用,以抑制已安装系统(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中的液体燃料蒸气抑制和液体燃料燃烧(B类燃烧)。 2.继续使用已在新西兰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和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的制成品。
7. 目的和理由:1.遵守新西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的义务。 禁止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义务将于2020年12月生效;2.通过减少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接触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8. 相关文件: 1.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 2.批准时修订提案公布在:http://legislation.govt.nz/ 3.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决议: o决议911三氯杀螨醇清单; o决议SC-9/12将PFOA和与PFOA相关化合物列为POPs o参阅: http://chm.pops.int/TheConvention/ConferenceoftheParties/ ReportsandDecisions/tabid/208/Default.aspx
9. 拟批准日期: 考虑了对咨询文件的反馈意见后,我们建议在2020年5月(指示日期)通过对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案1996附表2A的修订。 最终文本的补遗将在通过时分发。
拟生效日期: 2020年11月生效(指示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0/05/06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化学品:咨询文件
参阅讨论文件(与三氯杀螨醇有关的第12页和与PFOA有关的第13-16页): https://www.epa.govt.nz/assets/Uploads/Documents/Hazardous-Substances/Consultation-on-Rotterdam-and-Stockholm-Conventions/Consultation-on-updating-new-POPs-Feb-2020.pdf 对当前监管要求的修改建议: 1.规定禁止使用和生产新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的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以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的义务。决议是SC-9/11和SC-9/12。这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 SC-9/11: 三氯杀螨醇 CAS No: 115-32-2 和 CAS No: 10606-46-9 SC-9/12: 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是指: (i)全氟辛酸(PFOA;CAS No: 335-67-1),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 (ii)其盐类; (iii)与PFOA有关的化合物,就《公约》而言,是指任何降解为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具有以(C7F15)C部分为结构元素之一的直链或支链全氟庚基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化合物不包括在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中: (i)C8F17-X,其中X = F,Cl,Br; (ii)CF3 [CF2] n-R'所覆盖的含氟聚合物,其中R'=任何基团,n> 16; (iii)具有≥8个全氟化碳的全氟烷基羧酸和膦酸(包括其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iv)具有≥9个全氟化碳的全氟烷磺酸(包括其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v)公约附件B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根据本附件第X 部分第2款的规定,新西兰将利用决议9/12中规定的一项短期豁免,使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能够在灭火泡沫中短期持续使用,以抑制已安装系统(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中的液体燃料蒸气抑制和液体燃料燃烧(B类燃烧)。 2.继续使用已在新西兰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和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的制成品。

通报原文:[{"filename":"NZL98.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00305/NZL9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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