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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LTU/38
2020-07-0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立陶宛
2. 负责机构:立陶宛共和国卫生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 65.160)。
ICS:[{"uid":"65.160"}]      HS:[{"uid":"2403"}]
5. 通报标题:

立陶宛共和国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产品控制法案草案,关于修订第2、17、26条和补充第15(1)条,No. XIIIP-3603(3)



页数:2    使用语言:立陶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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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零售店特殊要求  1.禁止在零售店内展示(演示)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相关产品*(以下称为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  *烟草制品相关产品是指电子烟、电子烟的补充容器或吸烟用的草药产品。  2.第1款规定的禁止不适用于在烟草店*、烟草专柜**销售的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但这些产品和/或设备不得在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过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其它外部设施进行展示(演示)),在国际海港或机场或在立陶宛共和国与第3国过境点设立的销售点,货物只出售给离开立陶宛共和国的乘客,以及在国际航线上载客的船舶、飞机和火车。  * 烟草店-产品范围仅包括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以及用于吸烟的商品和部件及与吸烟有关的配件的商店。  ** 烟草专柜-产品范围仅包括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以及用于吸烟的商品和部件及与吸烟有关的配件的商店专柜。  3.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的法令,零售店只能提交以下信息:  1)制造商的名称和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名称;  2)“我们交易”或“我们销售”的字样;  3)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的单位包装或外包装的价格;  4.在烟草店和烟草专柜中,除了本条第3款所述的允许信息外,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应被允许展示(演示)(但这些产品和/或设备不得在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过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其它外部设施展示(演示))。  5.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的法令,零售店还必须提供关于使用烟草制品对健康有害的信息和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信息(警告)(本法案的这一项没有改变,这里提到它是由于下面提到了这一项)。  6.第3款中提到的信息只允许在销售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地方展示。不得在供消费者带走的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展示这些信息,不得在零售店展示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或其单位包装或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仿制品和图像。除第3和第5款规定的信息外,不得在零售点提供有关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其他视觉或图形信息。
7.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草案的目的是禁止在零售点展示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以下称为烟草展示禁令),并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称为WHO FCTC)秘书处派往立陶宛的专家团的建议-“建议立陶宛借鉴许多欧洲国家的经验,禁止在销售点展示烟草产品。这将提高宣传活动、包装和标签法规的效力,因为它消除了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最后一种形式”。WHO FCTC所倡导的这一控烟措施的出台是有科学依据的,并得到了WHO的支持[1]-“禁止烟草销售点展示有可能减少冲动购买,为吸烟者提供一个支持性的戒烟环境,并通过烟草的非正常化限制购买行为。来自130个国家的全球青年烟草调查数据发现,禁止销售点烟草展示与减少男女青年的尝试性吸烟有着显著的关联。另一项研究发现,在实行销售点禁令的国家,年轻人当前吸烟率、每日吸烟率和定期吸烟率在上个月有所下降”。FCTC第13条实施指南规定:“零售和展示,12.在销售点展示烟草产品本身就构成了广告和促销。产品展示是推广烟草产品和烟草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包括刺激冲动购买烟草产品,给人以烟草使用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印象,使烟草使用者更难戒烟。年轻人尤其容易受到产品展示促销效果的影响。13.为确保烟草产品销售点没有任何促销成分,缔约方应全面禁止在销售点,包括固定零售点和街头摊贩处展示和宣传烟草制品。只允许以文字形式列出产品及其价格,不允许有任何促销成分”。引入的法规旨在保护重要的公共利益-个人和公共健康,这在立陶宛人口(尤其是年轻人)中吸烟习惯的不良流行、与吸烟有关的不良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吸烟对立陶宛经济造成的重大社会和经济危害的背景下尤为重要[2]。爱尔兰、芬兰、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等一些欧盟国家也成功地引入了类似的法规。应该指出,根据欧洲晴雨表调查[3],多达61%的立陶宛受访者赞成将烟草产品放在商店或销售点看不见的地方。 [1] https://www.euro.who.int/__data/assets/pdf_file/0005/339233/who-evidence-brief-pos-ban-eng.pdf?ua=1 [2] https://www.lsmuni.lt/media/dynamic/files/18418/disertacijaliutkute-gumarov.pdf [3] https://ntakd.lrv.lt/uploads/ntakd/documents/files/ebs_458_en.pdf
8. 相关文件: •法律草案: 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86ce19b0b15211ea9a12d0dada3ca61b?jfwid=-98b2vzkah •法律草案(比较版本): 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K/b55a4c90b15211ea9a12d0dada3ca61b?positionInSearchResults=2&searchModelUUID=d253935a-b0d0-4763-bbbb-a8c0adcaad72 •立陶宛共和国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产品管制法案: 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TAR.F8090E375DA0/asr
9. 拟批准日期: 2022年5月1日;立陶宛共和国议会将在向欧盟委员会和世贸组织通报法律草案后决定生效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22年5月1日;立陶宛共和国议会将在向欧盟委员会和世贸组织通报法律草案后决定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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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共和国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产品控制法案草案,关于修订第2、17、26条和补充第15(1)条,No. XIIIP-3603(3)
零售店特殊要求  1.禁止在零售店内展示(演示)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相关产品*(以下称为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  *烟草制品相关产品是指电子烟、电子烟的补充容器或吸烟用的草药产品。  2.第1款规定的禁止不适用于在烟草店*、烟草专柜**销售的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但这些产品和/或设备不得在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过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其它外部设施进行展示(演示)),在国际海港或机场或在立陶宛共和国与第3国过境点设立的销售点,货物只出售给离开立陶宛共和国的乘客,以及在国际航线上载客的船舶、飞机和火车。  * 烟草店-产品范围仅包括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以及用于吸烟的商品和部件及与吸烟有关的配件的商店。  ** 烟草专柜-产品范围仅包括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以及用于吸烟的商品和部件及与吸烟有关的配件的商店专柜。  3.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的法令,零售店只能提交以下信息:  1)制造商的名称和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名称;  2)“我们交易”或“我们销售”的字样;  3)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的单位包装或外包装的价格;  4.在烟草店和烟草专柜中,除了本条第3款所述的允许信息外,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应被允许展示(演示)(但这些产品和/或设备不得在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过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其它外部设施展示(演示))。  5.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的法令,零售店还必须提供关于使用烟草制品对健康有害的信息和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信息(警告)(本法案的这一项没有改变,这里提到它是由于下面提到了这一项)。  6.第3款中提到的信息只允许在销售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地方展示。不得在供消费者带走的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展示这些信息,不得在零售店展示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或其单位包装或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仿制品和图像。除第3和第5款规定的信息外,不得在零售点提供有关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其他视觉或图形信息。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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