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HS 3003);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 HS 3004); 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例如,敷料、橡皮膏、泥罨剂),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HS 3005); 本章注释3中指定的药品(HS 3006)。
ICS:[{"uid":"11.120.10"}] HS:[{"uid":"3003"},{"uid":"3004"},{"uid":"3005"},{"uid":"3006"}] |
5. |
通报标题:2020年7月24日标准指令草案No. 890 评议表:http://formsus.datasus.gov.br/site/formulario.php?id_aplicacao=58183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指令草案规定了需要通报的医用气体清单。 |
7. | 目的和理由: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10181/3428523/%281%29Justificativa+regulat%C3%B3ria+_+CP+889+e+890.pdf/2cb3fc21-208e-4591-ba64-ad6bdbf4b675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 2020年7月29日巴西官方公报No. 144第1部分第74页。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结束后确定 拟生效日期: 评议期结束后确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0/10/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