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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SGP/55
2020-08-2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NE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8702: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0人以上的机动车辆;87.03:主要用于运输人员的汽车和其他车辆(品目87.02除外),包括旅行车和赛车;87.04:货物运输机动车辆;87.05:专用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车辆(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87.06:底盘配有发动机,用于品目87.01至87.05的机动车辆; 87.09: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用于短距离货物运输的自走式工程卡车,未安装起重或装卸设备;用于火车站站台的拖拉机;前述车辆的零件。
ICS:[{"uid":"45.060.20"},{"uid":"43.02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uid":"8705"},{"uid":"8706"},{"uid":"8709"}]
5. 通报标题: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修订)草案2021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新加坡计划从2021年9月1日起,将汽油直喷(GDI)汽车的颗粒数(PN)限制从6x1012收紧到6x1011。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案第4(1)条规定,2017年9月1日之后在新加坡注册的汽油车辆(摩托车或踏板车除外),都必须符合附表1中为机动车所属类别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附表1规定的标准,目前GDI车辆的PN限值为6x1012。从2021年9月1日起,这一限值将收紧至6x1011。 新限制符合法规 (EC) No.715/2007附件I表2,该法规经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459/2012修订,并已与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2017/1151.一起阅读。
7. 目的和理由:作为国家环境署(NEA)进一步改善新加坡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努力的一部分,NEA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定期审查和收紧车辆排放标准。目标是通过控制和禁止空气杂质的排放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超微粒子(即 PN)危害公众健康,因此应尽量限制GDI车辆的超细颗粒排放。因此,汽油GDI车辆的PN限制应由6x1012收紧至6x1011,以符合欧盟欧6排放标准的现行PN限制。
8.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可在线获取:https://sso.agc.gov.sg。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的最终修订案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9. 拟批准日期: 批准时将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 2021/09/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修订)草案2021
  新加坡计划从2021年9月1日起,将汽油直喷(GDI)汽车的颗粒数(PN)限制从6x1012收紧到6x1011。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案第4(1)条规定,2017年9月1日之后在新加坡注册的汽油车辆(摩托车或踏板车除外),都必须符合附表1中为机动车所属类别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法规附表1规定的标准,目前GDI车辆的PN限值为6x1012。从2021年9月1日起,这一限值将收紧至6x1011。 新限制符合法规 (EC) No.715/2007附件I表2,该法规经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459/2012修订,并已与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2017/1151.一起阅读。

通报原文:[{"filename":"SGP55.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00820/SGP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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