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工业商业旅游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子尼古丁产品(卷烟替代品); 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65.160)。
ICS:[{"uid":"65.160"}] HS:[{"uid":"2401"},{"uid":"2402"},{"uid":"2403"}] |
5. |
通报标题:巴林、阿联酋技术法规草案“电子尼古丁产品(卷烟替代品)”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作为传统卷烟替代品的电子尼古丁产品的要求,包括: 1.不含烟草(可能含或不含尼古丁)的电子蒸气产品及其再填充包装,如电子液体容器; 2.含有由电子设备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加工或未加工)加热产品; 还规定了进口、制造、包装、展示和处理、重量和解释性标签的要求。不包括通过点燃和燃烧吸烟消费的产品,或任何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片和口服烟草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巴林、阿联酋技术法规草案“电子尼古丁产品(卷烟替代品)”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