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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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交流额定电压1000V(114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手持式、可移式和固定式的各类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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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页数:4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1000V(114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手持式、可移式和固定式的各类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包括由化学能、光能和风能等转化的电能应用范围内的产品或部件以及防爆电气设备,不适用范围包括:(1)材料和辅助材料,本标准规定除外;(2)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3)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4)电梯;(5)电栅栏激发器;(6)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X]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未指明[ ] 其他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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