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标准IEC 60335-2-24:2020(E),涉及以下器具的安全性,即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电池供电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4 V DC的以下器具: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装有电动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拟被装在冷冻食品贮存室中的制冰机;
–用于休闲目的的露营、旅行拖车(房车)和船只的制冷器具。
上述设备可由电源、独立电池、或由电源或独立电池来供电。
该标准还涉及了家用冰淇淋器具的安全性,其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此外,它还涉及了使用易燃制冷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压缩式器具。
本标准不包括在其他IEC标准中涉及的制冷器具的构造和操作特性。
对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对公众造成危险的制冷器具,例如:
–用于商店、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区域中的制冷器具;
–用于农舍以及旅馆、汽车旅馆和其他住宅类型环境供顾客使用的制冷器具;
–用于民宿(bed and breakfast type)环境中的制冷器具;
–用于餐饮服务和类似的非零售应用范围的制冷器具。
以上情况中的制冷器具都在此标准范围内。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本标准处理涉及的是所有人在家里和家附近所遇到的由电器引起的常见风险。但总体来说以下情况未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因身体、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经验和知识,使其无法在离开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电器的人(包括儿童);
–把玩电器的儿童。
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供车辆、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电器,可能需要满足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保护劳工的国家当局、国家供水当局及类似当局也规定了额外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拟用于户外环境的器具;
–专供工业目的设计的器具;
–供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气态物)的场所;
–带有拟为制冷功能提供电源用的电池的器具;
–由安装人员现场组装的器具;
–带有远程电动压缩机的器具;
–电动压缩机(IEC 60335-2-34);
–商用食品发售器具和自动售货器具(IEC 60335-2-75);
–带有内置或远程的制冷装置或电动压缩机的商业制冷器具和制冰机(IEC 60335-2-89);
–专业冰淇淋制造机(IEC 60335-2-118)。
本第八版标准IEC 60335-2-24:2020 CMV构成了技术修订,取消并替代了2010年发布的第七版标准IEC 60335-2-24:2010、修订版IEC 60335-2-24:2010/AMD1:2012和修订版IEC 60335-2-24:2010/AMD2:2017。
与前一版本相比,本版标准包括以下重大技术变更:
–使标准正文内容与第5.2版IEC 60335-1(IEC 60335-1:2010+AMD1:2013+AMD2:2016 CSV)相一致;
–部分注释已被转换为规范性文本或被删除(4、5.2、5.7、7.1、7.6、7.10、7.12、19.1、19.101、19.102、20.101、20.102、20.103、20.104、21、22.7、22.33、22.101、22.102、22.103、22.107、22.108、22.109、30.1);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相关文本(2、22.108、22.109、表102、附录CC);
–明确“自由空间”的定义(3.6.104);
–纳入了使用变频驱动电动压缩机的制冷器具的输入电流测量方法(10.2);
–新增了对使用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和油的电动压缩机的绕组绝缘兼容性测试(22.9);
–更新了对无涂层铝管和铜管之间意外接触点的要求(22.111);
–明确规定了对可触及玻璃面板的测试要求(22.116);
–在制冷器具中,新增对材料包装和与隔热材料接触的要求,并删除了对应存在的内容(22.117、30.2、30.2.101、附录EE);
–更新了电动机运行电容器的要求(24.5、24.8);
–明确了风扇电动机的堵转试验(附录AA)。
本标准的第2部分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IEC 60335-1:2020 CMV)及其修订版一起使用,该最新版是在IEC 60335-1的2010年第五版(IEC 60335-1:2010)基础上制定的。
本新闻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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