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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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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681/Rev.1
2013-01-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平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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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页数:1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第4.2条和第4.4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平板电视的能效限定值和被动待机功率限定值。本标准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7.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淘汰低能效平板电视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第4.2条和第4.4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平板电视的能效限定值和被动待机功率限定值。本标准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681_Rev.1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30109/G_TBT_N_CHN_681_Rev.1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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