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78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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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侧标志灯
ICS:[{"uid":"43.04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灯、反光装置及相关设备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议在关于灯、反光装置及相关设备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中恢复对超过80英寸宽,并且总长度同样也低于30英尺的车辆侧标志灯的要求。这些要求是2007年12月4日当该局公布一项改编该标准的最终规则时修订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1/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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