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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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ICS:[{"uid":"27.010"}] HS:[{"uid":"8539"}]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的4.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双端荧光灯的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两种工作类型的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工作于高频线路预热阴极灯。 |
7. | 目的和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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