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消费品(不包括食品、药品或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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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TCEP)一揽表2的法规提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包含三氯乙基磷酸酯(TCEP)的儿童聚氨酯泡沫塑料(PUF)产品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产生有害影响。幼儿咀嚼行为引起的PUF产品TCEP迁移促使口部接触此类物质。TCEP被认为是致癌物质,接触任何水平的此物质都可能受到伤害,并且可能削弱男性生育能力。儿童因其生理原因更容易受到有害影响。为此,加拿大政府采取预防措施保护3岁以下儿童健康安全。 2009年8月22日一个包含加拿大政府最终TCEP筛选评估报告和风险管理方法提案的摘要公告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CAS # 115-96-8)。筛选评估报告认为TCEP可能以一定的量或浓度进入环境或在一定条件下在加拿大构成人类生命健康危险。风险管理方法提案规定了加拿大政府控制此类物质计划的部分措施,包括在某些家用产品和材料中禁止使用TCEP提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的目的是通过处理或防止在加拿大流通和进口的消费品引起人类健康安全危险保护加拿大公众。本法规提案的目的是加强婴幼儿安全,防止可能接触目标消费品中的TCEP引起的不必要有害影响。这要通过修订CCPSA一揽表2来完成,因此禁止生产、进口、宣传或销售全部或部分用包含TCEP的PUF制造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消费品 。本禁令包括消费品,如用包含TCEP的PUF制造的玩具、睡礀定位器和护理枕。目前对包含TCEP的消费品CCPSA没有专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提案的目的是加强婴幼儿安全,防止可能接触目标消费品中的TCEP引起的不必要有害影响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12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6个月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1/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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