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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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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521
2020-11-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300GHz以内、靠近人体使用的移动电话,也适用于各类靠近人体使用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如可穿戴设备、便携式移动终端等。
ICS:[{"uid":"13.280"}]      HS:[{"uid":"87"}]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页数: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未指明[ ] 其他 [ ]: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52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01116/CHN15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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