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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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M和N类机动车辆; 一般公路车辆(ICS 43.020)。
ICS:[{"uid":"43.020"}] HS:[{"uid":"8704"}]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补充关于车辆型式核准专门测试程序和技术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2144,涉及驾驶员瞌睡和注意力警告系统及修订法规附件II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8/858附件II页数:7/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目前,还没有欧洲新车评估计划(EURO NCAP)协议来测试车辆驾驶员瞌睡和注意力警告(DDAW)系统。此类系统的开发是研究团队、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所特有的,因此,本法规的规定包括DDAW必须警告驾驶员的人机界面方面和环境方面的内容。 测试方法是基于人类参与者在模拟环境或测试车辆中进行的测试,测试结果是对成功的瞌睡警告和未能警告驾驶员情况的汇总。本规定提供了一个参考等级,供制造商和技术服务部门用于测量驾驶员的瞌睡状态。制造商可以选择使用替代测量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式记录过程,并且必须提供与法规中规定的参考等级等效的结果。 技术服务部门将评估技术文件和制造商进行的测试结果,并可就系统的可预测方面重新进行测试。车辆制造商必须提出至少一项测试协议,以检查DDAW系统向驾驶员发出警告的能力。技术服务部门将根据测试协议进行测试。 |
7. | 目的和理由: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2144第6(6)条,本提案规定了机动车核准中关于驾驶员瞌睡和注意力警告系统的具体测试程序和详细技术要求。从2022年7月6日起,新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DDAW系统,两年后,所有新机动车辆都必须配备DDAW系统。由于现有技术仍在开发中,测试规定包括DDAW必须警告驾驶员的人机界面和环境方面。预计利益相关方将在协商过程中广泛支持该提案;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其它。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年11月27日法规(EU) 2019/2144关于机动车及其拖车和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型式核准要求,及车辆乘员和易受伤害道路使用者的一般安全和保护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2144&from=EN •欧洲新车评估计划 https://www.euroncap.com/en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4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规定自2022年7月6日起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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