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科技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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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子显示器的能源标签。
ICS:[{"uid":"31.120"}] HS:[{"uid":"8531"}] |
5. |
通报标题:电子显示器能源标签公报草案(2019/2013/EU)(SGM:2021/6)页数:3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公报适用于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监视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本公报不适用于以下电子显示器: a)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b)投影仪; c)一体化视频会议系统; d)医疗显示器; e)虚拟现实头盔; f) 2012年5月22日官方公报No.28300公布的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控制法规第2条第6款规定的产品,法规附件1/A规定的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和附件1/B规定的植入产品,以及与感染性接触的屏幕和下列产品、集成显示器或这些产品的附属显示器。 1) 用于送入太空的设备; 2)大型固定设施,不包括不是作为这些设施的一部分而专门设计和安装的设备; 3)人员或货物运输车辆,但未通过型式核准的电动两轮车除外; 4)专业用越野搬家车。 5)仅在企业间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特殊设计设备。 g) 在部长理事会决议No. 2010/643的框架内根据 2010年10月7日官方公报No.27722公布的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法规(2009/125/EC)批准的实施措施所包括的产品的组件或子组件的显示器; h) 广播显示器; i) 安全显示器; j) 数字互动白板; k) 数字相框; l)符合下列任一特征的数字标牌显示器: 1)设计和构造为显示模块,被集成为较大显示屏区域的部分图像区域,并且不打算用作独立显示设备; 2) 独立分布于外壳中,用于永久户外使用; 3) 独立分布于一个外壳中,屏幕面积小于30dm2或大于130dm2; 4)显示屏的像素密度小于230像素/cm2或大于3025像素/cm2; 5)标准动态范围(SDR)工作模式下的白光峰值亮度大于或等于1000cd/m2; 6) 没有视频信号输入接口和显示驱动装置,允许正确显示标准动态视频测试序列,用于功率测量。 m) 状态显示器; n) 控制面板。 |
7. | 目的和理由: 本公报的目的是为包括电视、显示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在内的电子显示器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制定要求,这些要求与官方公报公布的能源标签框架法规(1369/2017/EU) 的实施有关;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协调。 |
8. | 相关文件: 本公报是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2019/2013/EU制定的,该法规在符合欧盟立法的框架内撤销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显示器能源标签的法规1062/2010/EU。本公报是根据2001年6月29日法案No.4703 关于产品技术立法的准备和实施和2018年7月10日官方公报No.30474公布的关于总统府组织的总统令No.1制定的。 |
9. |
拟批准日期:
法规公布后批准 拟生效日期: 2021年3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3月1日;相关立法将在欧盟立法统一范围内生效。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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