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铁道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铁路或电车机车,机车车辆及其零件; 铁路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配件及其零件; 所有种类的机械(包括机电)交通信号设备(HS 86); 铁路工程(ICS 45)。
ICS:[{"uid":"45"}] HS:[{"uid":"86"}] |
5. |
通报标题:铁路产品检测和认证机构的认可、监督和管理法规草案页数:11/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铁路法案于2020年5月19日修订并颁布。根据该法案第19-1条第3款,交通部铁道局提出了铁路产品检测和认证机构的认可、监督和管理法规,规定了铁路产品测试和认证机构的一般资格、认可、撤销和废止。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铁路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