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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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ICS:[{"uid":"13.220.50"}] HS:[{"uid":"848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页数:2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自然排烟窗、常闭式送风阀等防火及排烟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配件、外观及公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设置的防火阀,机械排烟系统中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自然排烟系统用的自然排烟窗,以及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中设置的常闭式送风阀。其他场合使用的防火阀门可参照执行。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标准报批稿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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