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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577
2021-03-3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交通运输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营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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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1178.2)



页数:2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JT/T 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机械连接、气电连接、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N2类和N3类的牵引车辆、O3类和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X ]: 该标准已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布,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4.8条款”和“5.6条款”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型实施。因考虑该条款可能会对商用车贸易产生影响,为便于有关方面知晓,予以紧急通报。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标准文本自2019年7月1日实施,其中4.9、5.5、5.7、5.11、5.12、6.4、6.5、7.2.2、9.2和10.1自2020年5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型实施;4.8和5.6的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型实施。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1178.2)
 JT/T 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机械连接、气电连接、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N2类和N3类的牵引车辆、O3类和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577.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0331/CHN15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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