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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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ICS:[{"uid":"13.220.20"}] HS:[{"uid":"8481.8040"}]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页数:1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分类与代号、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X]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X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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