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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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源产品、静态转换器,以及电动摩托车的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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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2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自1996年12月11日以来,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电源产品和静态转换器已经是须经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强制性检验的。关于电源产品和静态转换器原来的测试要求包含了标准 CNS 13438(与CISPR 22F2005相一致)、CNS 14336-1 (与IEC 60950-1F2005相一致)、CNS 14408 (与IEC 60065F2001相一致),以及IEC 61558-1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EMC)。TPKM打算将电动摩托车的充电器作为属于强制性检验的商品管理。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属于标准计量检验局的强制性检验的电动摩托车的所有这类充电器必须符合适用的电气安全标准CNS 15425-1“电动摩托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及适用的电磁兼容性标准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 –无线电干扰特性- 限值及测量方法”。因为电动摩托车的充电器、电源产品和静态转换器属于相同的C.C.C.编码。TPKM打算修订电源产品和静态转换器原来的法定检验要求,合并电动摩托车充电器的要求。电源产品、静态转换器,以及电动摩托车的合格评定计划是产品认证的注册(RPC)计划。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3/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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