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国土安全部(DHS)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705)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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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能源节约标签
ICS:[{"uid":"01.120"},{"uid":"13.020"}] HS:[{"uid":"9850"},{"uid":"9901"}] |
5. |
通报标题:不符合适用的能源节约标准或标签标准的消费品和工业设备不准入境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提议修订海关和边境保护(CBP)法规,规定如果某些进口商品不符合适用的能源节约标准或标签标准,当能源部(DOE)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知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拒绝其入境,并且在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建议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可以有条件的放行货物,以便其可能达到符合性。特别是,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拒绝被视为不符合《1975年的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EPCA)及其执行法规,并且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经收到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确认货物不符合适用的EPCA要求的书面通知的消费品和工业设备进入美国关税领土。代蘀直接拒绝入境,并且当收到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书面或电子版的通知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根据进口商的为了使问题产品或设备符合适用的能源节约和标签可容许的标准,这种不符合的产品或设备目的在于翻新、重新用标签标明,或其它行动的契约,可以有条件的放行货物。如果问题进口商品不能适时的达到符合性,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奉能源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之命将对进口商发出一份拒绝入境通知,并且要求该问题产品交由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监管。不遵守交由监管要求将导致规定的违约金评定。本法规提案如果批准,将执行经修订的EPCA的授权,阻止某些不符合适用的标签或能源节约要求的消费品和工业设备进入美国境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5/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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