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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120
2012-02-2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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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2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页数:    使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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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TPKM)打算将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作为须经强制性检验的商品管理。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检验,并且在销售时必须符合CNS 15424-1“电动摩托车电池系统 – 第1部分:可拆卸电池系统的安全要求”、CNS 15424-2“电动摩托车电池系统 – 第2部分:固定电池系统的安全要求”,以及CNS 15387“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安全测试方法”的要求。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产品认证的注册(RPC)计划。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3/01/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2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TPKM)打算将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作为须经强制性检验的商品管理。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检验,并且在销售时必须符合CNS 15424-1“电动摩托车电池系统 – 第1部分:可拆卸电池系统的安全要求”、CNS 15424-2“电动摩托车电池系统 – 第2部分:固定电池系统的安全要求”,以及CNS 15387“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安全测试方法”的要求。电动摩托车用二次锂离子电池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产品认证的注册(RPC)计划。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TPKM_120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20220/G_TBT_N_TPKM_120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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