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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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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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电信设备的联邦通信办公室法令(OOIT)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部分修订关于电信设备的联邦通信办公室法令(OOIT)。考虑到频谱管理中发生的变化,一些无线接口法规同样也已经更新。在一些无线接口法规中,术语IMT-2000/UMTS已经由MFCN(移动/固定通信网络)代蘀。按照设想关于在24.500 - 26.500吉赫频段点对多点应用的无线电接口法规已经撤销。12750 – 13250兆赫频段可以用作点对点应用;卫星新闻采集(SNG)频段12.75 - 13.25吉赫、卫星交互式终端(SIT)、甚小孔径终端(VSAT),以及接收频段为10.70 - 11.70吉赫的移动卫星地面站、接收频段为17.70 – 19.70吉赫,在足够的地域分离条件下具有固定卫星服务合作首要地位的卫星用户终端(SUT)。在阿尔卑斯山以南规定的地区工作的17.7 - 19.7 吉赫、 27.9405 - 29.4525 吉赫频段点对点固定链接应用的最低连接距离已经减少。在屏蔽室(如制作工作室)的PMR应用的操作条件已经定义在470 – 518兆赫频段。除屏蔽室内部的最大输出功率之外,同样也已经定义了屏蔽室以外最大辐射功率。许可证是强制性的。持有许可证的新的AIS海事设备可以在瑞士莱茵河上的莱茵费尔登和康斯之间使用。在该国的其它地方此类设备仍然禁止使用。依照经修订的ERC/REC 70-03附件12,2483.5 – 2500兆赫频段可以用于低功率有源医疗植入物(LP-AMI)及相关的外围设备。该使用无需许可证。已经删除了对关于在1600 – 10600兆赫通信应用的UWB设备的ECC决议ECC/DEC/(06)12的引用,因为此决议已经由早已提及的ECC/DEC/(06)04代蘀。 |
7. | 目的和理由:OOIT必须修订,以明确某些规定,并且遵循欧洲频率管理的发展。一些频带的使用同样也已经很精确。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2/05/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4/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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