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宗教事务部清真产品认证局(BPJPH)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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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饮料; 药品和药物; 化妆品; 化工产品; 生物制品; 转基因产品; 消费品; 屠宰服务; 加工服务; 储存服务; 包装服务; 配送服务; 销售服务; 以及送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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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宗教商务部2021年第__号法令,关于必须进行清真认证的产品和消费品产品的类型页数:110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确定了必须进行清真认证的产品和消费品类型,见附录;产品和消费品类型根据每一种产品的具体特征及其制备材料和/或生产过程的组成进行分类,包括以下产品类别:1. 食品;2. 饮料;3. 药品和药物;4. 化妆品;5. 化工产品;6. 生物制品;7. 转基因产品;8. 消费品;9. 屠宰服务;10. 加工服务;11. 储存服务;12. 包装服务;13. 配送服务;14. 销售服务;15. 送达服务。对于本法令附录中未列出的或根据法律规定变更的产品和消费品类型,经营者可以提交进行清真认证。 本法令草案中未列出的产品分类将由清真产品认证局在与相关部门以及印尼伊斯兰学者委员会(MUI)协调后确定;本部级法令生效时,宗教事务部2020年第464号部长法令关于必须进行清真认证的产品类型的法令将撤销且不再有效;该条例自规定日期起6(六)个月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市场上的产品信息足以保证穆斯林消费者的清真保证。 作为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印度尼西亚政府负责为具有清真产品认证需求的公民提供一个可靠系统; 消费者信息,标识; 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第33号法律,与《清真产品保证法案》相关 2020年第11号法律,与《创造就业法案》相关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与实施清真产品认证相关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规定日期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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