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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AN/651
2021-07-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 环境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一般道路车辆(ICS 43.020)
ICS:[{"uid":"45.060.20"},{"uid":"43.020"}]      HS:[{"uid":"8703"}]
5. 通报标题:

有关禁止在加拿大制造和进口铅质车轮配重块的法规。



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所述《法规》可减少因铅质配重块产生的铅污染。铅是加拿大车轮配重市场在保持车辆平衡方面最常用的材料。每年都会有铅质车轮配重块遗失在道路和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并因此带来铅尘。铅尘会在土壤中堆积,然后通过径流进入水道或被吸入。这些铅尘接触途径会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而且,由于铅是一种不可生物降解的金属,所以其还会堆积在空气环境中,污染水源,并毒害野生动物。若不采取行动,预计还会有铅质车轮配重块在加拿大制造和进口,使得环境中的铅浓度升高,持续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 上述《有关禁止在加拿大制造和进口铅质车轮配重块的法规》禁止制造和进口进入加拿大市场的铅质车轮配重块,以减少人类和环境对铅的接触,从而有助于减少因铅接触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高空气、水源和土壤质量。 车轮配重块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凭借许可证,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继续在加拿大制造或进口车用含铅车轮配重块。但许可证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在申请时无可用于制造或进口含铅车轮配重块的替代材料或者替代材料在技术或经济上不适用于申请人。该许可证有效期为24个月,自部长签发之日起生效,部长还可在到期后再续期24个月。预计不会提交线路车用许可证。 所述《法规》不适用于运输过程途径加拿大(即从加拿大境外一个地方到加拿大境外另一个地方)的铅质车轮配重块。
7.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2021年7月3日,第3690-3711页https://www.gazette.gc.ca/rp-pr/p1/2021/2021-07-03/pdf/g1-15527.pdf(英语版和法语版)
9.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宪报》第一部分中发布后1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2023年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9月11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有关禁止在加拿大制造和进口铅质车轮配重块的法规。
所述《法规》可减少因铅质配重块产生的铅污染。铅是加拿大车轮配重市场在保持车辆平衡方面最常用的材料。每年都会有铅质车轮配重块遗失在道路和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并因此带来铅尘。铅尘会在土壤中堆积,然后通过径流进入水道或被吸入。这些铅尘接触途径会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而且,由于铅是一种不可生物降解的金属,所以其还会堆积在空气环境中,污染水源,并毒害野生动物。若不采取行动,预计还会有铅质车轮配重块在加拿大制造和进口,使得环境中的铅浓度升高,持续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 上述《有关禁止在加拿大制造和进口铅质车轮配重块的法规》禁止制造和进口进入加拿大市场的铅质车轮配重块,以减少人类和环境对铅的接触,从而有助于减少因铅接触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高空气、水源和土壤质量。 车轮配重块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凭借许可证,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继续在加拿大制造或进口车用含铅车轮配重块。但许可证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在申请时无可用于制造或进口含铅车轮配重块的替代材料或者替代材料在技术或经济上不适用于申请人。该许可证有效期为24个月,自部长签发之日起生效,部长还可在到期后再续期24个月。预计不会提交线路车用许可证。 所述《法规》不适用于运输过程途径加拿大(即从加拿大境外一个地方到加拿大境外另一个地方)的铅质车轮配重块。

通报原文:[{"filename":"CAN65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0716/CAN6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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