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农业、水和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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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单质汞(CAS编号:7439-97-6);HS 28054000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的所有含汞产品。电池,汞含量<2%的扣式锌银氧化物电池、汞含量<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除外。开关和继电器,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除外。监控仪表中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汞含量最高可达20mg。含有规定量汞的灯具:一般照明用紧凑型荧光灯(CFL)≤30瓦,每个灯头汞含量超过2.5mg;一般照明用线性荧光灯(LFL)——三频带荧光粉<60瓦,每盏灯汞含量超过5mg;——卤磷酸盐荧光粉≤40瓦,每盏灯汞含量超过10mg。一般照明用高压汞气灯(HPMV)。电子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和外部电极荧光灯(EEFL):长度较短(≤500mm),每盏灯汞含量超过3.5mg;长度中等(>500mm和≤1500mm),每盏灯汞含量超过5mg;长度较长(>1500mm),每盏灯汞含量超过13mg。化妆品(汞含量超过1ppm),包括美白香皂和面霜,不包括使用汞作为防腐剂且没有有效和安全的替代防腐剂可用的眼部化妆品。杀虫剂、杀菌剂、局部防腐剂。下列非电子测量装置,但安装在大型设备中的非电子测量装置或用于高精度测量且没有合适的无汞替代品的非电子测量装置除外: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计、温度计、血压计。
ICS:[{"uid":"71.040.30"},{"uid":"71.040.40"},{"uid":"71.040"}] HS:[{"uid":"2805.4000"}] |
5. |
通报标题: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最终法规影响声明页数:8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提议:• 修改《1901年海关法》项下的法规,以禁止单质汞的进出口。• 修改《1989年治疗用品法》、《1992年农业和兽医化学品(管理)法》、《2019年工业化学品法》项下的法规和规则,以禁止在澳大利亚制造、进出口某些含汞产品,并禁止单质汞的进出口。• 根据《2020年回收利用和减少废品法案》制定新规则,以禁止在澳大利亚制造、进出口某些含汞产品。这些修正案以及其他国内法的修改将使澳大利亚能够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遵守其义务。 |
7. | 目的和理由:这些修改对于满足澳大利亚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要求是必要的,该公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汞和汞化合物的影响;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
8. | 相关文件: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条约文本: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Convention/Text/tabid/3426/language/en-US/Default.aspx 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最终法规影响声明:https://ris.pmc.gov.au/2021/03/04/ratifying-minamata-convention-mercury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12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2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8月31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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