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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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 8517、ICS 33(指示性);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其中部件(品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HS 8517);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ICS 33)
ICS:[{"uid":"33"}] HS:[{"uid":"8517"},{"uid":"8443"},{"uid":"8525"}]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4/53/EU号指令进行补充,涉及该指令第3(3)条第(d)、(e)和(f)点所述无线电设备基本要求的应用页数: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涉及联网无线电设备和可穿戴无线电设备的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的目的是确保某些类别的无线电设备在投放欧盟市场时: 1. 不会损害网络或其功能,也不会滥用网络资源,从而导致不可接受的服务降级。 2. 纳入保障措施,以确保用户和订户的个人数据和隐私受到保护。支持某些功能,确保防止欺诈;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其他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4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无线电设备市场供应的法律及撤销第1999/5/EC号指令的第2014/53/EU号指令。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4L0053&qid=1626364591351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10月 拟生效日期: 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21天(规定应在30个月后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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