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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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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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电信设备的联邦通信办公室法令(OOIT)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部分修订关于电信设备的联邦通信办公室法令(OOIT)。考虑到频谱管理中发生的变化,一些无线接口法规同样也已经更新。在一些无线接口法规中,术语IMT已经由MFCN(移动/固定通信网络)代蘀。参照ECC/DEC(10)01已经添加到在10.00 - 10.68吉赫频带的SAP/SAB视频波道。使用64.010-65.990吉赫频带点对点连接将免除许可证。在71-76 吉赫和81-86吉赫频带的2000兆赫频道已经去除。对模拟和数字PMR系统在下列频带:68-87.5兆赫、146.8-147.6兆赫、150.4-151.4兆赫、155-174兆赫、406.1-418兆赫、420-428兆赫和440-470兆赫采用6.25千赫频道。重新考虑在1980-2010兆赫频带参考IMT-2000卫星部件。频谱接入技术要求(或缓解技术要求)已经与欧共体关于统一在401-406兆赫频带由适合于主动医疗植入及相关外围设备的短距离装置使用的无线电频谱决议相一致。从447兆赫到782兆赫的一些频带已经等同使用最大辐射功率为5 W ERP的单向无线音频连接许可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于具有占空度最大1%或缓解技术如LBT+AFA的设备在433兆赫将限制使用最大辐射功率为500 mW或2.5W的某些ISM频率。 |
7. | 目的和理由:OOIT必须修订,以明确某些规定,并且遵循欧洲频率管理的发展。一些频带的使用同样也已经很精确。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2/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12/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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