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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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煤气炉(CCCN 7321.81)
ICS:[{"uid":"27.060"}] HS:[{"uid":"7321"}] |
5. |
通报标题:煤气炉能源消耗和能效等级标签与检查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能源局打算提议管控煤气炉能源性能的能效标签计划。拟议的标签计划适用于进口的和国内生产的产品。除了该计划之外,拟议的技术法规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售后监督行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禁止出售和投放国内市场。 根据《能源管理法案》的授权,煤气炉的标签将划分为五个等级,并且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1. 产品名称(煤气炉) 2. 产品型号(燃料类型) 3. 总耗气量(kW) 4. 热效率值 5. 能效等级 6. 包含本次等级测定使用的煤气炉能效等级标准的公告的年份和公告号 7. 此等级的注册号 8. 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条文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上述产品的能效,达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2年年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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