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通信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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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网络电视(IPTV)机顶盒
ICS:[{"uid":"33.160"}] HS:[{"uid":"8528"}] |
5. |
通报标题:“网络电视技术标准”(韩语,待修订)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订“网络电视技术标准”,规定了网络电视‘服务提供商’设备的技术规范,服务提供商的设备监管提供服务信息及与消费者的网络电视机顶盒具有相同格式的系统。在本标准的服务信息和系统条款中,术语“传输流标识符”(transport stream ID)和“程序号”(’program number’)合并成“服务标识符”(’service ID’)。由于某些程序,诸如新程序不包括简述,因此同样还删除了术语“简述”。作为最终的结果,为了网络电视容量提供商的便利,简化了本标准中许多信息服务和系统的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08 拟生效日期: 2011/10/3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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