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器
ICS:[{"uid":"33."},{"uid":"97."}]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案的执行法令将修订如下:在监督例行检查的结果或国内生产商生产的经认证的电器连续2年表现出充分遵守了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将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产品鉴定测试+工厂检验)。该法案的执行规则将修订如下:为了对现今广泛使用的,没有进行器具电气安全评定的充电器和能源储存系统提供安全认证服务,将电动车辆的充电器和能源储存系统增加到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制度的范围中。如果不进行安全评定可能会导致致命的事故。考虑到新开发的清洗装置(例如使用臭氧的清洗装置)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不良的健康 影响,将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超声波清洗装置”的名称修改成“电动清洗装置”,以便管理这种使用臭氧、超声波等的电动清洗装置的安全性。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10/01 拟生效日期: 2012/01/01(对于电动清洗装置,2012/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