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墨西哥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设备和电器能耗
ICS:[{"uid":"97."},{"uid":"99.100"}] HS:[{"uid":"84"},{"uid":"85"}] |
5. |
通报标题: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提供能耗信息的设备和电器目录页数:7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符合能源可持续利用法案细则规定标准的用能设备和电器必须显示清楚明确的能耗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通报的目录颁布执行。根据能源可持续利用法案及其细则和适用墨西哥官方标准规定,在墨西哥批发、销售通报目录中所包括的新用能设备和电器必须清楚明确地显示以下信息: 1.单位运行时间能耗 2.单位待机时间能耗 3.设备或电器单位能耗提供的产品数量或服务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09/11 拟生效日期: 2011/09/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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