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能效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发光二级管(LED)灯
ICS:[{"uid":"29.140"}] HS:[{"uid":"8541"}] |
5. |
通报标题:香港自愿性发光二级管(LED)灯能效标签制度(包括附录45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中国香港拟引入自愿性发光二级管(LED)灯能效标签制度。参与的生产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将以规定格式在注册电器上粘贴能效标签以表示该电器符合能效标签制度的某些能效及性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促进消费者的能效意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通报之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