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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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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223
2011-01-1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用盐
ICS:[{"uid":"67.220.20"}]      HS:[{"uid":"2501"}]
5. 通报标题:

食用盐(17页,阿拉伯语,12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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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843“食用盐”第10和第11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加碘盐应包装在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PP)(层压或非层压)密封袋或低密度聚乙烯纤维袋中(150聚乙烯膜1803 DW纤维袋)。- 散装不应超过50kg。- 已经包装过其它商品如化肥、水泥、化学品的袋子不能再用于包装加碘盐。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如标签声明应为“盐”。- 名称“盐”附近应声明“食用”、“烹饪”或“餐用”。- 只有包含结晶时添加的一种或多种氰亚铁酸盐,术语“星状结晶食盐”才可以与名称一起使用。- 如果盐作为一种或多种营养物载体使用且基于公众健康原因销售,标签上应正确声明产品名称,如“氟化盐”、“碘盐”、“加碘盐”、“铁强化营养盐”、“维生素强化营养盐”等。
7.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食用盐(17页,阿拉伯语,12页,英语)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843“食用盐”第10和第11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加碘盐应包装在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PP)(层压或非层压)密封袋或低密度聚乙烯纤维袋中(150聚乙烯膜1803 DW纤维袋)。- 散装不应超过50kg。- 已经包装过其它商品如化肥、水泥、化学品的袋子不能再用于包装加碘盐。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如标签声明应为“盐”。- 名称“盐”附近应声明“食用”、“烹饪”或“餐用”。- 只有包含结晶时添加的一种或多种氰亚铁酸盐,术语“星状结晶食盐”才可以与名称一起使用。- 如果盐作为一种或多种营养物载体使用且基于公众健康原因销售,标签上应正确声明产品名称,如“氟化盐”、“碘盐”、“加碘盐”、“铁强化营养盐”、“维生素强化营养盐”等。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BHR_223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10112/G_TBT_N_BHR_223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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