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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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子仪器
ICS:[{"uid":"13.320"}] HS:[{"uid":"8526"}]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页数:1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4.2条,4.3.1条,4.4条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内容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的性能要求、基本功能、检验规则和环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于GPS全球定位系统和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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