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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ZL/108
2021-10-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新西兰
2. 负责机构:商业、创新和就业部 1473号邮政信箱惠灵顿6140 新西兰邮箱: consumer@mbie.govt.nz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HS 3304 99美容或化妆制品和护肤制品(药物除外),包括防晒霜或防晒霜制品(不包括药物、唇部和眼部化妆品、美甲或足疗制品以及化妆品或护肤粉,包括婴儿爽身粉)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5. 通报标题:

防晒霜(产品安全标准)法案



页数:4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法案建议,《AS/NZS 2604:2021防晒霜产品—评估和分类标准》将成为新西兰贸易中所有防晒霜产品的强制性的产品安全标准,并依据《1986公平贸易法》的第29节进行执行。 根据该法案,定义为防晒霜的产品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描述中含有,任何能够吸收、反射或散射紫外线的成分,且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目的为防止紫外线辐射和其他紫外线引起损伤所导致的皮肤变红;及 (b)为下列中的1项或多项: (i)主要用于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辐射的产品: (ii)标签为4或以上SPF的驱虫剂: (iii)标签为大于15SPF的护肤品(符合AS/NZS 2604:2021定义的)(不包括用于唇部的产品,或主要描述为着色基底或粉底的产品)。 该法案还建议,在该法案获得皇家批准之前,在新西兰制造或进口的防晒霜产品,在生效后12个月内,免于遵守防晒霜产品的产品安全标准。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https://www.parliament.nz/en/pb/sc/reports/document/SCR_116106/sunscreen-product-safety-standard-bill
9. 拟批准日期: 2021年12月(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2年6月(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12月7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防晒霜(产品安全标准)法案
 该法案建议,《AS/NZS 2604:2021防晒霜产品—评估和分类标准》将成为新西兰贸易中所有防晒霜产品的强制性的产品安全标准,并依据《1986公平贸易法》的第29节进行执行。 根据该法案,定义为防晒霜的产品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描述中含有,任何能够吸收、反射或散射紫外线的成分,且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目的为防止紫外线辐射和其他紫外线引起损伤所导致的皮肤变红;及 (b)为下列中的1项或多项: (i)主要用于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辐射的产品: (ii)标签为4或以上SPF的驱虫剂: (iii)标签为大于15SPF的护肤品(符合AS/NZS 2604:2021定义的)(不包括用于唇部的产品,或主要描述为着色基底或粉底的产品)。 该法案还建议,在该法案获得皇家批准之前,在新西兰制造或进口的防晒霜产品,在生效后12个月内,免于遵守防晒霜产品的产品安全标准。

通报原文:[{"filename":"NZL108.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1005/NZL1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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