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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360
2010-12-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泰国FD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烹饪卤水
ICS:[{"uid":"67.220"}]      HS:[{"uid":"2501"}]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标题为“烹饪卤水(No. 2)”的通告草案



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为符合其控制和预防泰国人口碘缺乏症的政策,公共卫生部已经审议了关于烹饪卤水的现行规定,并且决定该规定应当更新。公共卫生部标题为“烹饪卤水”的通告No. 225 B.E. 2544 (2001)已经修订如下: 1. 在生产过程中烹饪卤水中的碘含量应当不低于2毫克/升(ppm)和不高于3 ppm。 2. 适合于限制其碘的食用量的消费者的烹饪卤水应当标示“适合于低碘饮食” 3. 本法规应当不适用于出口的烹饪卤水。
7. 目的和理由:控制和预防人口的碘缺乏症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10/09/27
拟生效日期: 2011/01/28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向WTO成员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公共卫生部(MOPH)标题为“烹饪卤水(No. 2)”的通告草案
为符合其控制和预防泰国人口碘缺乏症的政策,公共卫生部已经审议了关于烹饪卤水的现行规定,并且决定该规定应当更新。公共卫生部标题为“烹饪卤水”的通告No. 225 B.E. 2544 (2001)已经修订如下: 1. 在生产过程中烹饪卤水中的碘含量应当不低于2毫克/升(ppm)和不高于3 ppm。 2. 适合于限制其碘的食用量的消费者的烹饪卤水应当标示“适合于低碘饮食” 3. 本法规应当不适用于出口的烹饪卤水。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THA_360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01206/G_TBT_N_THA_360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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