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贸易部 标准化与消费者保护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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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修订贸易部法规RI No. 62/M-DAG/PER/12/2009商品法定标签的贸易部法规No.22/M-DAG/PER/5/2010附录包含的所有产品和HS号覆盖的产品:附录I:家用电器、通信和信息设备商品列表(46项)列表;附录II:建设/建筑材料商品列表(8项);附录III:机动车(备件及其它)商品列表(24项);附录IV:其它商品列表(25项)。
ICS:[{"uid":"33."},{"uid":"43."},{"uid":"91."},{"uid":"97."},{"uid":"99.100"}] HS:[{"uid":"84"},{"uid":"85"},{"uid":"87"},{"uid":"9811"},{"uid":"9850"}] |
5. |
通报标题:1. 关于附于商品的法定标签的贸易部法规RI No. 62/M-DAG/PER/12/2009(54页,印度尼西亚语) 2. 修订关于附于商品的法定标签的贸易部法规RI No.62/M-DAG/PER/12/2009的贸易部法规No.22/M-DAG/PER/5/2010(47页,印度尼西亚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规定了在印尼销售附录中所列商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在商品上粘贴印度尼西亚语标签。受本法规影响的商品列表在贸易部法规No.22/M-DAG/PER/5/2010附录中给出。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商品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交易前粘贴标签。标签必须清楚并且易于消费者理解。法规对下列商品不是强制性的:(a)散装销售或直接给消费者的包装商品;(b)贸易部法规No.22/M-DAG/PER/5/2010附录I、II、III和IV中列出的商品,如果作为原材料和/或其它辅助材料在生产加工中使用。 上述商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向贸易部国内商业发展及企业登记主管提交标签样本。标签批准程序在法规No.22/M-DAG/PER/5/2010中列出,免费。如果完成所有要求,贸易部国内商业发展及企业登记主管将在收到样本5天后颁发印度尼西亚语商品标签证书。只要生产商和/或进口商生产和/或进口与证书一样的商品,证书就有效。如果生产商和/或进口商生产和/或进口与证书不一样的商品,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必须向贸易部国内商业发展及企业登记主管提交标签样本。关于如何粘贴标签以及标签上的信息要求在贸易部法规No.22/M-DAG/PER/5/2010附录中有规定;2个法规中都包括处罚及其它要求。对于贸易部法规No.22/M-DAG/PER/5/2010附录I、II、III和IV所列商品在法规生效前已经上市销售的,商品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必须在法规生效后28个月内调整其产品标签以符合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消费者获取明确信息的权利;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0/09/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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