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率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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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视机
ICS:[{"uid":"33.160"}] HS:[{"uid":"8528.1200"}] |
5. |
通报标题:香港关于电视机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标签计划(24页,包括附件,英语)页数:2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中国香港将采用一项经修订的关于电视机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标签计划。参与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零售商将在其注册的电器上粘贴指定格式的能效标签,表示依照该计划,此电器已经达到某些能源效率和性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提升消费者的能源效率意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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