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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222
2010-11-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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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9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页数:9/8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CAC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的第8条(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食品名称: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 –总脂肪含量说明:总脂肪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i)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ii)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应当在标签上显示关于存在可食用植物油脂和/或可食用植物油的声明; –牛乳蛋白质的说明:牛乳蛋白质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a)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b)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 –配料列表:仅用于蛋白质调节的乳制品不需要说明。 –建议性声明:在标签上应当显现建议说明,指出该产品不应用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代用品: 例如,“不适合婴幼儿”。
7.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9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CAC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的第8条(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食品名称: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 –总脂肪含量说明:总脂肪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i)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ii)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应当在标签上显示关于存在可食用植物油脂和/或可食用植物油的声明; –牛乳蛋白质的说明:牛乳蛋白质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a)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b)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 –配料列表:仅用于蛋白质调节的乳制品不需要说明。 –建议性声明:在标签上应当显现建议说明,指出该产品不应用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代用品: 例如,“不适合婴幼儿”。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BHR_222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01109/G_TBT_N_BHR_222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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