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总局,能源和矿产资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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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 8516.60.10或其他变更,但不包括压力式电饭锅;家用电烤箱、炊具、烹饪盘和煮沸环、电烤炉和烤炉(不包括空间供暖炉灶和微波炉)(HS 851660)
ICS:[{"uid":"27.010"}] HS:[{"uid":"8516"}] |
5. |
通报标题: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第115号法令K/EK.07/DJE/2021关于电饭煲设备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和节能标签。页数:13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根据2021年第14号条例颁布了《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115号法令》,该条例关于电饭煲设备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和节能标签,涉及能源使用家庭的最低能源执行标准(SKEM)K/EK.07/DJE/2021。 国内电饭煲设备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通过节能标签来申请最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为能耗水平250x V-1/3瓦特/升。进口产品的节能标签应包含原产国。使用易于阅读的字号,将节能标签粘贴在产品的包装上,并按比例印刷或附上不易去除的材料。包装上的节能标签可以印成对比色。节能标签的形式和规格见附录1。 根据SNI ISO/IEC 17067:2013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或变更,测试产品的认证方案使用类型1a 性能试验要求和程序参考了SNI IEC 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SNI IEC 60335-2-1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15部分-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国内电饭煲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每3个月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署署长提交一份关于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应用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品牌; b.类型、变体或型号; c.容量和功率; d.数额 用于制造和进口产品 本条例自规定后12个月起施行。 |
7. | 目的和理由:标明消费信息;防止出现欺骗行为,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关于能源的2007年第30号法律 • 关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的2014年第20号法律 • 2009年关于节约能源的第70号政府条例 • 关于国家标准化体系和合格评定的2018年第34号政府规章 •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条例》第14号(2021年),涉及实施家庭能源利用的最低能源绩效标准(SKEM)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9月20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9月20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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