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总局,能源和矿产资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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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庭能源利用
ICS:[{"uid":"27"}] HS:[{"uid":"84"},{"uid":"85"}] |
5. |
通报标题: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关于实施家庭能源利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的2021年第14号法规(SKEM)的实施。页数:22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是在某些条件下包含若干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规范,其目的是有效地限制能源使用产品允许的最大能耗的数量。 对于将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交易的家用能源产品,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都必须申请SKEM。通过加入SKEM标签或节能标签来证明SKEM的实施。 节能标签可以表明能源利用设备产品满足一定节能要求。 若要加入SKEM标志或节能标签,本地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持有经认可或委任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节能认证发出的节能证书。 节能证书有效期为4年,可延期。 要求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每3个月提交关于以下方面的报告: a.品牌; b.类型、变体或型号; c.容量/功率/体积/直径;以及 d.数额, 生产或进口能源利用产品 当本部长条例生效时: a.本规定实施前已确定的自镇流器灯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对一次性申领节能证书有效; b.国内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在本条例生效之前已经确定测试结果的自镇流灯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不自本条例生效12个月内提交发行申请节能证书; c.在本部法规生效之前签发的或规定的空调设备节能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有效; d.在本法规生效之前已被任命的产品认证机构为在指定时间到期之前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标明消费信息;防止出现欺骗行为,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17条第3款 • 关于能源的2007年第30号法律 • 2008年关于国务部的第39号法律 • 关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的2014年第20号法律 • 2009年关于节约能源的第70号政府条例 • 关于国家标准化体系和合格评定的2018年第34号政府规章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6月22日 拟生效日期: 2021年6月22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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