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和药品安全部国际合作办公室食品和药品安全部 28159 忠清北道清州市兴德区五松邑五松生明2路187 韩国电话:(+82) 43 719-1564 传真:(+82) 43-719-1550 电子邮件:intmfds@korea.kr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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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040"}] HS:[{"uid":"90"}] |
5. |
通报标题:《医疗器械法实施规则》修正案页数:45 使用语言:韩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正在修订《医疗器械法》实施条例,详情如下: 1. 《医疗器械法》于2021年7月20日修订并颁布,要求对可能因开封或受损包装而受到污染的医疗器械进行密封,并禁止销售开封或未密封容器中的医疗器械。因此,将对《医疗器械法》的实施条例进行修订,以确定应进行包装密封的医疗器械以及密封要求。 2. 《医疗器械法》于2021年8月17日修订并颁布,旨在用上市后监管系统(适用于新开发的医疗器械等)取代复审系统适用于新开发的医疗器械等)。因此,将修订《医疗器械法》的实施条例,以提供操作指南,且规定了免于上市后监管的医疗器械。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通知编号2021-494(2021年10月14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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